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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斯菲杰逊,
国开国领袖之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实际上,尽
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36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
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联
宪法之父。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
。
据佐治亚代表威廉
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
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
:一、集政治家的
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
记于一
;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
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因此,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
于引导地位,在辩论的任何关
,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
推选,
联议会的立法权全
移
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
无能为力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对各
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2/3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
。他的
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1。6米),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42岁)。他父亲是卖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
通法律。
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
格描述》说他是“那
力量会溅到你
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
”但是,他又是为人谦虚,
事低调,不喜
抛
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
尔斯说:“他在选择切
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决不轻易开
。”然而他一旦脱颖而
“人人都禁不住赞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
随便
手的人。但该
手时,一定
手。而且,他不
手则罢,一旦
手,便见血封
。
的一派(联
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位总统,连任8年。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8年,然后
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8年。联
党人淡
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
歇尔在最
法院孤军奋战。麦迪逊每次都站在“正确”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9天的“
月”麦迪逊们的“石
”就摸不下去了。因为
国宪法这颗“太
”固然在一
一
上升,笼罩在它
上的疑云也在一
一
积攒(这一
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
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
萨诸
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
尔斯·
特勒等人都提
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
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
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
抗礼,震撼会议,影响
远。
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他知
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
,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狼。5月30日,会议刚刚
应该建立一个由最
立法、行政、司法
门组成的全国政府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麦迪逊提
,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
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
1票表决权。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里德却提
烈抗议。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
议会授权的限制。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
1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如果一定要把这
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
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尽
麦迪逊仍然
持自己的观
,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
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
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